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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30 11:31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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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南溪山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依法治校。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3.德育为首。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从小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能力为重。遵循教学规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安全第一。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6.积极配合政府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南溪山小学。

  第二部分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总收入647.5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1.11万元,下降33.83%,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47.5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1.11万元,下降33.8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47.5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1.11万元,下降33.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2.上年结转和结余14.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47万元,下降3.67%

  (二)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支出总计621.9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5.01万元,下降36.98%,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21.9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5.01万元,下降36.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教育支出547.2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补助,日常办公及项目支出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5.36万元,减少7.65%。其中:普通教育支出547.27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6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3.47万元,减少77.24%。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4.6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3.48万元,增加77.24%。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1.9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5.01万元,下降36.98%。其中:基本支出621.9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5.01万元,下降36.98%

  基本支出中:

  (一)教育支出547.2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4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5.36万元,增加7.6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7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3.47万元,下降77.24%;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1.9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5.01万元,下降36.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62.1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9.27万元,增加14.0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9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6.87万元,减少5.0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87.4万元,下降96.54%。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及奖励金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南溪山小学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相同。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相同;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相同。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相同。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相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本部门无公务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