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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八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农村工作局单位基本情况
象山区农村工作局是象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区农业、水利、林业、渔牧兽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本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生态建设、产品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在本区推广普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
5、建立本区农业、畜牧业信息系统体系,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协调农产品流通工作。
6、负责本区农业系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职称评定工作。
7、负责本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三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本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农民收入等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9、指导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
10、承办本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收入决算1558190.20元。其中:公共决算拨款1558190.2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上年结余收入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决算1558190.20元,其中:基本支出488695.7元,占支出总决算31.36%;项目支出1069494.5元,占支出总决算68.64%。
1、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392808.2元,占支出总决算25.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765798元,占支出总决算49.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399584元,占支出总决算25.64%;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决算和项目支出决算。
(1)基本支出决算
人员经费决算392808.2元,占支出总决算25.21%;日常公用经费决算95887.5占支出总决算6.15%。
(2)项目支出决算
项目支出决算1069494.5,占支出总决算68.64%。
二、2018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89.2元占支出总决算4.06%;农林水事务支出1494901元,占支出部决算95.94%。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象山区农村工作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公出国(境)经费无决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1次,接待5人次,共计180元。
(三)公务用车费决算1200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95887.5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2018年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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