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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09-30 11:22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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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工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根据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14、承办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436.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6.3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和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36.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9万元。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工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84万元,项目支出19.57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40万元,占总支出的76.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3万元,占总支出的11.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9万元,占总支出的11.89%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3.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 “三公”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为3.0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7.37万元,主要是部门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8.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列入我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消费者维权经费,预算金额为0.8万元。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等级建设,切实履行维权职能,畅通消费投诉举报通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比较规范,符合规定的绩效目标要求。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我局组织对消费者维权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