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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二塘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

2019-09-30 11:19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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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二塘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管理新农合档案资料,建立参合农民登记、医疗费用补偿台账。按规定审核、补偿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收集、汇总、上报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检查、监督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情况。审批参合农民医疗转诊。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调查处理新农合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及群众的举报、投诉。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宣传贯彻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劳动就业相关服务;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及统计工作;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二塘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桂林市象山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二塘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2.3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1万元,同比减少18.57%。其中:本年收入22.36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2.3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10万元,同比减少18.57%。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8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6万元,较2017年减少5.10万元,  减少18.57%,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导致的。具体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万元,较去年增加17.57万。增加587.62%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较去年减少20.74万元,下降92.01%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象山区二塘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  经费支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8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