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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09-30 11:16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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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2、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卫生监督所

  (二)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桂林市象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桂林市象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象山区卫健局”)是象山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象山区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

  (二)协调配合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卫生责任事故,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完善辖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乡卫生院的行政、业务、人员、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卫生统计和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八)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宣传、救灾、救护、救助等工作。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一)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等机制。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象山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桂林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象山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象山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象山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象山区卫健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象山区卫健局所需人员编制在区机关内部调剂使用。设局长

  第五条  象山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3368.6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2.79万元,同比增加15.6%。其中:本年收入3368.6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07.3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9.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6.84万元。

  (二)支出总计3445.4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56.45万元,同比增加8.67%。。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2.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6.67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43万元,较2017年增加24.87万元,上升5.12%,具体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万元,较2017年增加3.77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75万元,较上年增加27.44万元。上升3.04%。

  (三)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6.34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计划生育服务站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74万元,同比减少1.1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减少0.29万元。0.78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无外事接待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批,接待人次为81人次。

  2018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7减少1.4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运行经费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等,总数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22行,明细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第12列-39列)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06万元,较上年增加7.84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2018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1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我局对“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我局组织对“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