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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30 11:12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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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挂牌几个2个,即:象山区双拥办公室、象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辖区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草拟全区优待抚恤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优待金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的审批、发放;负责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退役残疾军人接收和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抚恤金的发放。褒扬革命烈士,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处理接待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实施对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指导基层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3、负责象山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组织实施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内外对象山区人民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 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监管以及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低保家庭子女在校期间“两免一补”政策,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统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小学情况;对因灾、病、残及子女入学等客观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6、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办事处)政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社区发展;组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地名规划管理细则;承办辖区村级路牌安装、有关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乡(办事处)区域勘界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全区地名规划依法使用地名,指导全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8、负责160床位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落实辖区孤儿资助政策;组织实施辖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9、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负责老龄优待金的发放工作;负责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区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会团体,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象山区民政局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人数6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人。在职人数6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3903.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3.7万元,同比减少22.4%。其中:本年收入3903.1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903.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减少223.7万元,同比减少22.4%。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53.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09万元;其他支出(类)359.47万元。

  (三)年末转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支出决算表)

  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3.1万元,较2017年减少44.2万元,减少1.1%,主要是原因是加强资金文使用管理,减少经费支出。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100.8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68万元,减少26.46%。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85%。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7.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4.7万元。减少7.17%。

  三、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 年象山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为359.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2批。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7年减少1.16万元,原因是今年发生22批次国内公务接待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8.37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37.54万元主要是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低保特困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慰问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列出国有资产,如汽车、高价值设备等占用情况)。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2018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4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我部门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我部门组织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税务征收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自评项目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单位职能概述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草拟全区优待抚恤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优待金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的审批、发放;负责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退役残疾军人接收和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抚恤金的发放;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城乡特困供养政策;对因灾、病、残及子女入学等客观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办事处)政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社区发展;组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160床位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落实辖区孤儿资助政策;组织实施辖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负责老龄优待金的发放工作;负责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工作

项目概况

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完成全区民政围绕“兜底线”工作方针,以“精准救助”为抓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项目资金

1360.56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全区累计有32440人次享受城乡低保,发放低保金1128.7万元。其中,城市居民累计2.74万人次,发放低保金1026.66万元,月人均补差375.14元;农村居民累计5073人次,发放低保金102.04万元,月人均补差201.14元。

自评分值

100

评价结论

优秀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

积极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二项大的活动,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家庭核查工作,大力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

财政局税务征收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扣分明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分

项目决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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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4

决策依据

2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2

决策程序

2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2

资金分配

4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2

分配结果

2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1分),资金分配合理(1分)

2

项目管理

38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23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预算执行

13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要求

全年达到90%得13分,低于90%的,每少5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13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9

项目绩效

50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15

完成年初预算100%以上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15

项目效果

35

社会效益

35

有效的财政运转

非常好(30至35分),较好(20至29分),一般(10至19分),差不得分

35

总分

100

 

100

 

100

 

 

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