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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工委。
(二)主要职能
1.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区直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2. 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3、指导区直机关各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
4、指导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区委汇报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
5.指导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搞好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审批各党支部吸收的新党员。
6.按照《党章》和党内条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
7、协助区纪委做好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监督工作。
8. 领导区机关工会、机关团支部、机关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注:按中央、自治区、桂林市的规定,机关工委应有此项职责。但目前我区此项工作不由区机关工委领导,为此机关工委曾多次反映这个情况,如区委明确此项职责不由区机关工委负责,建议我区取消机关工委该项职责).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即: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工委。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43.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1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43.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8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1万元,占总支出的85.93%;住房保障支出:5.98万元,占总支出的14.07%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象山区机关工委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19年无“三公” 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18125万元,都是办公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9年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为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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