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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部门决算

2020-10-26 16:50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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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主要职能

  1、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3、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促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

  4、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知识更新。

  5、组织、指导并开展科学论证、科技咨询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6、开展民间的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对外开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3.0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7.63万元,同比减少57%。其中:本年收入13.04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二)支出总计13.04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决算数减少17.63万元,同比减少57%。包括:其中基本支出12.64万元,项目支出18.02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0.01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万元,较2017年增加0.34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19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9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9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本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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