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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

2020-10-26 17:10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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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设11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立案庭、政工科、刑事审判庭、办公室、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司法警察大队、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816.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0.03万元,同比增长18.04%。其中:本年收入2816.77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总计2816.77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0.03万元,同比增长18.04%。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2504.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4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09万。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6.24万元,较2018年减少124.72万元, 降低9.4%,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导致的。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19年象山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5.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99万元,其中公务运行维护费7.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接待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批,接待人次为39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3.89万元,较上年减少36.29万元,降低32.93%。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7万元,其中:采购高速扫描仪7.89万,办公设备购置2.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9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9辆。

2、本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我院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院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