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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法制宣传和教育。
2、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的指导下,做好土地储备、房屋征收等工作。
3、做好辖区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建筑业总产值、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房产销售等统计业务。
4、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5、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辖区人民防空事业的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国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和宣传教育。
7、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进行建设和管理,保障辖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8、对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人民防空等工作。
9、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象山区住建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2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507.6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30.57万元,同比减少62.07%。其中:本年收入507.63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507.63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30.57万元,同减少62.07%。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5.8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6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76万元,较2018年增加76.97万元, 增长129%,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长导致的。具体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9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3.9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94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105.9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4.40万元
(四)交通运输支出6.9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96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17.5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56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19年象山区住建局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批,接待人次为15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8年增加0.0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54元,较上年增加9.1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9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本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我部门对“房屋征拆工作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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