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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

2020-10-26 17:00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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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基本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督查,推动大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9、组织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0、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机构运行信息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209.51万元。同比减少129.18万元,下降38.14%。财政拨款收入209.51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09.51万元。同比减少136.12万元,下降39.38%。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1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3万元,项目支出104.27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4万元,占总支出的9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万元, 占总支出的6.73%。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象山区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因执法工作需要,帮交警大队购置公务电瓶车8台。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5万元,较上年减少80.28万元,下降88.43%。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9.5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9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本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我部门对“社会综合治理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部门组织对“社会综合治理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税务征收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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