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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象山区应急管理局是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辖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65.5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33万元,同比增长31%。其中:本年收入65.52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65.5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33万元,同比增长31%。其中:本年收入65.52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包括:住房保障支出5.75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77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5万元,较2018年减少5.44万元, 下降12%,主要是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减少导致的。具体为:
(一)住房保障支出5.75万元。
(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19年象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2.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批,接待人次为10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较2018年增加1.5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导致的,因2019年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公务用车需求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8年减少0.1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2万元,较上年减少3.56万元,减少74.5%。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9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本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我部门对“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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