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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规划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旅游场所布局,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旅游场所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协助指导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农村开展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开展节庆文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送文化下乡工作。
5.负责申报、评定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监管全区文化市场(包括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协助市文化主管部门做好辖区文化市场经营性项目的审批(审核)。
7.负责对区文化馆的领导,加强对辖区文艺工作的指导,开展业余文化艺术创作、业余培训、辅导和挖掘整理传承民间艺术,组织开展文艺汇演和各种文艺活动。
8.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组织辖区开展各类体育运动和竞赛活动,促进群众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9.配合实施上级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和备案重点旅游项目。
10.配合开展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辖区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处置和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开展辖区旅游应急救援。
11.指导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
(一)收入总计84.5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4.5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同比增加41.92万元,增长98.27%。
(二)支出总计84.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万元,教育支出0.3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万元。同比增加41.92万元,增长98.27%。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9万元,较2018年增加0.33万元,增长0.77%,基本持平,具体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7.3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2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9万元,较上年减少22.9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见表7)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变化原因说明:2019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经费为0.25万元,与2018年相比略有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5.69万元,较上年增加3.23万元,增长131%。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我部门对“文艺汇演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组织对“文艺汇演专项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文艺汇演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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