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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

2020-10-26 16:50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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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2、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招聘服务、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3、举办供需交流洽谈会和大型专场招聘会。

  4、为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无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5、为劳动者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服务。

  6、为失业人员和没有就业经历的劳动力办理失业登记。

  7、为区政府聘用人员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即代发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机构运行信息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716.5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9.67万元,同比增长16.16%。

(二)支出总计716.51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9.67万元,同比增长16.16%。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5.16万元,较2018年增加,89.83万元, 增长14.60%,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导致的。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697.7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1.48万元,原因是本中心增加了新聘用人员工资的代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6万元。原因是社保费降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35万元,主要为原劳动服务公司退休生活补贴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19年象山区财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次。

  (二)“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37万元,较上年减少1.65万元,减少18.29%。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19年本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本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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