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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城管局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做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本城区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察。
2、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加强辖区市容环境卫生、非机动车车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3、对应市市政局,负责辖区内除市市政局、道路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住宅小区管辖以外的街巷道路及其附属地下排水管道(井)的管理养护,以及上述范围开挖道路、设停车位、施工、维修占道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察。
4、对应市园林局,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之外的小街小巷及部分无物业管理居住小区的绿化管护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开展辖区群众性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辖区义务植树活动;协助市园林部门对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5、负责对辖区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6、负责对辖区城市临时占道、临时搭建(盖)及户外广告(含灯箱、招牌)、横幅、标语等的审批和管理。
7、负责辖区建筑渣土处置的审批和管理。
8、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公共厕所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公厕日常管理。
9、指导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依法查处辖区违法建筑。
11、负责接待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及处理。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支出总计15299874.2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1726644.28元,同比增加31.7%。包括节能环保支出3172533.63元,城乡社区支出5620433.68元,住房保障支出100104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99874.2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1726644.28元,同比增加31.7%,其中:基本支出420092元,项目支出14879782.2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299874.2元,支出决算为1529987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172533.63元,占总支出的20.74 %;城乡社区支出5620433.68元,占总支出的36.74 %;住房保障支出100104元,占总支出的0.65%;抗疫特别国债支出6406802.89元,占总支出的41.87%。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7098.78元,较上年度增加4253868.86元,同比增长119%。具体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0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0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原因是年初安排了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但是当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次。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样,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9976元,较上年度增加36235.5元,增长82.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0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城管局慰问”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
城管局慰问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扣分明细表 |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自评分 |
|
项目决策 |
12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4 |
|
决策过程 |
4 |
决策依据 |
2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2 | ||
|
决策程序 |
2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2 | ||||
|
资金分配 |
4 |
分配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2 | ||
|
分配结果 |
2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1分),资金分配合理(1分) |
2 | ||||
|
项目管理 |
38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3 |
|
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7 | ||
|
预算执行 |
13 |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要求 |
全年达到90%得13分,低于90%的,每少5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
13 |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3 |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1 | ||
|
管理制度 |
9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9 | ||||
|
项目绩效 |
50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15 |
完成年初预算100%以上 |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
项目效果 |
35 |
社会效益 |
35 |
有效的财政运转 |
非常好(30至35分),较好(20至29分),一般(10至19分),差不得分 |
35 | ||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
|
100 |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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