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象山区预决算公开平台 > 部门决算 > 2020年

2020年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部门决算

2021-12-06 17:1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常设职能部门及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常设职能部门及职能

(一)刑事检察部:将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抗诉、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责。

(二)诉讼监督部:将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对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办理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事项等职责。

(三)业务管理部:将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事务、人民监督工作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案件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绩效考评,开展调查研究、检察理论研究,管理派驻乡镇检察室,联络人大代表、协助管理人民监督员等职责。

(四)检务保障部:将政工、办公室、监察、技术、司法警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机关党务、队伍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行政文秘、宣传、检察技术、警务、后勤保障等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1346.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46.1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相比去年增加194.54万元,同比增加16.89%。

(二)支出总计1346.13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54.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38万元。 相比去年增加194.54万元,同比增加16.89%。

(三)年末结转结余100.27元,其中包含未使用的办案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待支付的社保款及公积金等应付款项。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11万元,项目支出526.02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1154.17万元,占总支出的85.74%,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58万元,占总支出的5.32%,主要用本院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0.38万元,占总支出的8.9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7万元2020年为保障检察事业运行发展,为市域经济保驾护航,我院新购置警察一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

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护及燃油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视察、同级单位联席会议、学习交流时等必要支出。

(二)“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三公”经费大幅度缩减。2020“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9增加7.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警车老化,无法满足我院检察事业办案需求,为保障检察事业运行发展,为市域经济保驾护航,我院2020年度新购置警察一台。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3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运行经费指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等,总数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22行,明细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第12列-39列)

六、2020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272.8万元较上年增加118.1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1.37万元,主要为警车购置费

八、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20年本部门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为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院完成绩效目标,年度案件收案结案率均达到90%以上。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