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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设9个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3618.4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801.72万元,同比增长28.4%。其中:本年收入3617.79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利息)0.7万元;年初结转53万元。
(二)支出总计3617.7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801.02万元,同比增长28.4%。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324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5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233.5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7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7.7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801.02万元,同比增长28.4%。其中:基本支出1250.35万元,项目支出2367.44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77.71万元,支出决算为35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62.26万元,支出决算为324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7.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3.92万,支出决算数为23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4.45万,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0.3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4.11万元,同比增长4.5%。具体为:
工资福利支出1188.73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66.38万元,增长5.9%。年初预数算1234.9万,完成年初预算的96.26%,主要是因为2020年住房公积金支出包括上年未缴纳的费用而2020年机关养老保险未及时缴纳。
商品和服务支出61.6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2.27万元,下降16.6%。年初预数算164万,完成年初预算的37.5%,主要是因为2020年许多支出项目未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0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0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4.4万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6%。
(二)“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批,接待人次为81人次。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1.6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2.27万元,下降16.6%。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是164万,完成年初预算的37.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0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9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0年我院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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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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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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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项目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月-2020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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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概述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它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负责审理决定再审、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组织调研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对策及时解决,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七)负责做好各项审判信息、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和诉讼费用及赃款、赃物等收缴工作。 (八)接待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做好善后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缠诉和产生新的矛盾。 (九)完成利通区党委、人大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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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象山法院每年办理的各类案件平均总计约5000件以上,因审判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相关公务标准大幅提高,物价增长迅速,诉讼成本增加,案件审判经费支出逐年增加,而财政按通用标准核定的公用经费不足以满足象山办案所需,因此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的形式用于补充定额公用经费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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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18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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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2020年本院根据审判进度合理安排资金开支,已完成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的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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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值 |
100 |
评价结论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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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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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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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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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150字内) |
评分细则(150字内)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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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5 |
资金到位率达100% |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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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进度 |
15 |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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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指标 |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
5 |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得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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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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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有效性 |
5 |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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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
5 |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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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
5 |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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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10 |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4分);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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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
产出数量 |
10 |
5000件 |
每降低5%扣1分,直至不得分。 |
10 | |
|
产出时效 |
10 |
12个月 |
每降低5%扣1分,直至不得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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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5 |
95% |
每降低5%扣1分,直至不得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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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至少选择其中一种填写。) |
社会效益 |
5 |
95%满意 |
每降低10%扣1分,直至不得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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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 |
95%满意 |
每降低10%扣1分,直至不得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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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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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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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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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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