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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
南门街道办事处系中共象山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下设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武装部、司法所、维稳办、党政办、城市管理办公室、妇联、工会、团工委、民政办、计生办、经贸办、安全生产办、综治办、清洁办、禁毒办、安置帮教办、职工之家(阅览室)、街道党校、文化活动中心、市民学校、少年之家、人口学校等30多个部门单位,所辖管理区域内有龙船坪、雉山、八一、尚智、东安、翠竹、甘棠、新竹、金竹、民族、翠西、天鹅、竹林、银锭等14个社区。
(二)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象山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部署及安排,分部门行使职能:
1、党政办
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日常政务工作街道办事处、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和督办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做好安全保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事务、会议、活动、接待等组织落实和督查工作。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收集党建各方面的各类信息、资料、汇总各类数据。购置办事处的固定资产。联系、协调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完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
2、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对民兵干部管理;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辖区内征兵工作;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各项任务;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率兵带民奔小康”、“学英模”等活动,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承办本区域内的战时兵员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民兵国防教育。
3、司法所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代表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4、民政办
处理本街道社会事务日常工作;负责本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拟定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负责本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申报和保障资金的发放;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本街道残联工作;负责本辖区群众性社区文化、社区体育及扫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计生办
负责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政府下发的年度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经常性工作;拟定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做好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在本辖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一法两规”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抓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流动人口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为辖区内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咨询;负责辖区居民一胎服务证的材料审核工作;受区计生部门委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本街道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治维稳办
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及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研究分析治安形势,为领导决策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根据区政法委、区综治委的布置和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负责检查、督促社区维稳及综治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和上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抓好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治保会、治安联防队、辖区单位保安队、群众义务联防队配合公安派出所搞好治安联防巡逻;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交流情况、传递信息、反映问题,积极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预防和减少群众性事件的发生;做好“法轮功”防控、教育转化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社区工作站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开展禁毒斗争,净化社会空气;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满意度及“无传销”社区的宣传工作,教育居民群众提高治安防范意识,有效降低辖区的发案率,维持街道社会治安稳定;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7、清洁办
负责街道街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市场和服务网点管理;负责街道的交通管理工作;积极协助辖区居民委员会发展经济;负责进行辖区旧小区改造项目;负责加强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积极深辖区居民委员会,帮助解决工作中各种问题。办事处街政办居民小区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负责开展汛情工作。完成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信访办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领导机关或同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严守保密。凡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的材料,依法转给被告人的上一级机关或领导人处理,严禁把检举、揭发、控告的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机关指定不要下转的信件不再往下转,确实需要转办的,应当提醒受理单位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来信按照收信、阅信、登记、处理等程序认真办理,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不摆架子,态度和蔼;对无理取闹,对待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者,既坚持原则,又要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宣传法制、政策,为来访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承办人阅信或接待来信者,应写来信(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单位),收信(接待)时间,内容摘要,转办交办时间。信访每周转处一次,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按时上报信访统计报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律、政策理论水平。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9、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街道城管、环卫工作,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城管: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接受各方监督;认真监听电台,及时调度各中队处理突发事件;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办法,办理信访事项;负责中队日常工作。环卫:掌握单位、门面、居民的垃圾产量,合理安排工人完成垃圾日产日清任务;完成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任务;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的登记;主持全队工作,安排、监督、检查队管理人员工作。
10、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劳动就业相关服务;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居民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及统计工作;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1人,社区聘用人员101人,党建组织员8人。在职人数121人,退休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财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系行政单位,即为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总计1180.5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85.21万元,同比增长31.85%。其中:本年收入1180.54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180.5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85.21万元,同比增长31.85%。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8.4万元;国防支出(类)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类)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42.16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3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0.04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45.75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78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239.45万元,同比增加26.74%。其中:基本支出768.1万元,项目支出366.68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3.54万元,支出决算为2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57.28万元,支出决算为84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7%;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52万元,支出决算为2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14万元,支出决算为3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2%;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15.07万,支出决算数为3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33%;。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南门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8.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4万元,同比减少了3.03%,主要是2020年压缩了基本支出。具体分析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53.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同比增加1.83%。年初预算数72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6%。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了24.47万元,同比减少63.28%。年初预算数为1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2.63%。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0年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政府性基金支出为45.75万元,是由于疫情原因追加的支出,年初无预算。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0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
3.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次。
(二)“三公”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与2019年持平,连续四年均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4.47万元,减少63.28%。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2.6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0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0年我单位对“派出机构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96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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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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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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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项目 |
派出机构专项经费 |
项目起止时间:2020年1月-2020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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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概述 |
按照中共象山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部署及安排,分部门行使职能: 1、党政办 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日常政务工作街道办事处、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和督办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做好安全保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事务、会议、活动、接待等组织落实和督查工作。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收集党建各方面的各类信息、资料、汇总各类数据。购置办事处的固定资产。联系、协调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完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 2、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对民兵干部管理;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辖区内征兵工作;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各项任务;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率兵带民奔小康”、“学英模”等活动,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承办本区域内的战时兵员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民兵国防教育。 3、司法所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代表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4、民政办 处理本街道社会事务日常工作;负责本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拟定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负责本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申报和保障资金的发放;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本街道残联工作;负责本辖区群众性社区文化、社区体育及扫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计生办 负责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政府下发的年度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经常性工作;拟定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做好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在本辖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一法两规”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抓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流动人口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为辖区内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咨询;负责辖区居民一胎服务证的材料审核工作;受区计生部门委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本街道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治维稳办 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及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研究分析治安形势,为领导决策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根据区政法委、区综治委的布置和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负责检查、督促社区维稳及综治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和上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抓好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治保会、治安联防队、辖区单位保安队、群众义务联防队配合公安派出所搞好治安联防巡逻;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交流情况、传递信息、反映问题,积极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预防和减少群众性事件的发生;做好“法轮功”防控、教育转化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社区工作站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开展禁毒斗争,净化社会空气;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满意度及“无传销”社区的宣传工作,教育居民群众提高治安防范意识,有效降低辖区的发案率,维持街道社会治安稳定;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7、清洁办 负责街道街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市场和服务网点管理;负责街道的交通管理工作;积极协助辖区居民委员会发展经济;负责进行辖区旧小区改造项目;负责加强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积极深辖区居民委员会,帮助解决工作中各种问题。办事处街政办居民小区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负责开展汛情工作。完成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信访办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领导机关或同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严守保密。凡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的材料,依法转给被告人的上一级机关或领导人处理,严禁把检举、揭发、控告的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机关指定不要下转的信件不再往下转,确实需要转办的,应当提醒受理单位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来信按照收信、阅信、登记、处理等程序认真办理,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不摆架子,态度和蔼;对无理取闹,对待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者,既坚持原则,又要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宣传法制、政策,为来访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承办人阅信或接待来信者,应写来信(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单位),收信(接待)时间,内容摘要,转办交办时间。信访每周转处一次,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按时上报信访统计报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律、政策理论水平。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9、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街道城管、环卫工作,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城管: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接受各方监督;认真监听电台,及时调度各中队处理突发事件;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办法,办理信访事项;负责中队日常工作。环卫:掌握单位、门面、居民的垃圾产量,合理安排工人完成垃圾日产日清任务;完成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任务;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的登记;主持全队工作,安排、监督、检查队管理人员工作。 10、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劳动就业相关服务;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居民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及统计工作;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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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完成去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 |||
|
项目资金 |
30.9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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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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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值 |
100分 |
评价结论 |
优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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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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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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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派出机构专项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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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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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5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资金到位率达100% |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投入指标 |
预算支出进度 |
15 |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
过程指标 |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
5 |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得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
5 |
|
过程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
10 |
|
过程指标 |
资金管理有效性 |
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
5 |
|
过程指标 |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
10 |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
10 |
|
过程指标 |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
10 |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
产出数量 |
10 |
对辖区14个社区群众开展各项惠民服务 |
14 |
年底服务社区数量/辖区内社区数量*100%,占比达90%以上,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
产出时效 |
10 |
对辖区14个社区群众开展各项惠民服务达年初计划90%以上 |
90%以上 |
惠民项目完成数/年初计划数*100%,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效益指标(至少选择其中一种填写。) |
生态效益 |
10 |
水电费以及办公耗材使用减少率达到2%以上 |
2%以上。 |
减少额/同年开支数*100%,达到2%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 |
年度内服务对象对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90%以上。 |
统计年度内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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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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