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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桂林市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2-10-10 17:0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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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受理上述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街道)纪检监察系统有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即中共桂林市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桂林市象山区监察委员会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中共桂林市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335.1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364.38万元相比,减少29.28万元,下降8.04%。其中:本年收入335.1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335.1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364.38万元相比,减少29.28万元,下降8.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7.16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305.33万元相比,减少18.17万元,下降5.95%

2、住房保障支出47.94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59.05万元相比,减少11.11万元,下降18.81%。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1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364.38万元相比,减少29.28万元,下降8.04%。其中:基本支出317.65万元,项目支出17.45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5.1万元,支出决算为3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87.16万元,支出决算为28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7.94万元,支出决算为4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7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50.8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7.4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6.77万元,年初预算为26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29万元,年初预算为6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资本性支出3.04万元,年初预算为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1.6万元相比,增加0.1万元,增长6.25%,比年初预算1.7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6万元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维护保养费用

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万元,平均每辆1.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保养。

(四)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减少0.29万元,降低0.57  %。主要原因是:以节俭为主开展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案和监督检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本级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党的建设专项工作”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级绩效考评四个项目自评得分85指标分数共85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