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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桂林市象山区退役局部门决算

2022-10-10 17:1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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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负责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财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585.95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较少333.31万元,同比减少17.37%。其中:本年收入1585.95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585.95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较少333.31万元,同比减少17.37%。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47万;卫生健康支出67.15万;住房和保障支出4.45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5.95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333.31万元,同比减少17.37%。其中:基本支出33.21万元,项目支出1552.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决算为9.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47万;卫生健康支出67.15万;住房保障(类)支出4.45万。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1万,较上年度增长8.53万元, 同比增长34.56%。具体为:

(一) 工资福利支出25.42万,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2.54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公积金有增长。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较上年度减少59.79万元,下降88.46%。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2020年无该项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1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23万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05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批,接待人次为21人次。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当年发生三次公务接待,支出0.2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8万,较上年度增加6万元,同比增加333.33%。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是7.8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1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聘请中介协审”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桂林市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评项目

聘请中介协审

项目起止时间:20214-202112月

单位职能概述

负责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等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项目概况

委托经公开招标获得服务资质的15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项目支出部门预算评审工作;

项目资金

20万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值

100分

评价结论

优秀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


                   2021年聘请中介协审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投入指标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5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过程指标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得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4分);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产出数量

10

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占全年评审项目总数的50%

50%以上

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全年财政评审项目总数*100%,占比达50%以上,达到5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产出时效

10

中介机构年度到期项目初审完成率达到80%以上

80%以上

初审完成数/到期项目数*100%,达到8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效益指标(至少选择其中一种填写。)

经济效益

10

中介机构年度工程项目平均核减率达到5%以上

5%以上。

审减额/送审造价*100%,达到5%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10

年度内服务对象对中介机构项目评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90%以上。

统计年度内服务对象对中介机构项目评审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合计


100




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