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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经委、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代表联络工委、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委。
(二)基本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领导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7、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8、决定授予地方本级的荣誉称号。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2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335.12万元。同比增加81.43万元,增加32.09%。财政拨款收入335.1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35.12万元。同比增加81.43万元,增加32.09%。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5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4支出决算表)
我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5万元。
三、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2.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2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批,接待人次为180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去年的学习调研部分放到2021年执行,因来我区调研学习的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1.69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30.12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象山区人大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为控制十一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在16.8万元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人大代表活动花费13.04万元,较好的完成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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