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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象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象山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象山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象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见,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辖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五)指导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参与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监督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
(九)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
(十)接待来司法局的“148”法律咨询,依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答复等工作。
(十一)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管理、监督工作。
(十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解释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五)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并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负责对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对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纠正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违法现象。
(十八)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统计、管理和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审验、换证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和督察工作。
(二十)负责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团协调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定期开展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排查,将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权属案件一件一件地登记造册,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到领导、到承办人。
(二十二)负责协调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十三)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三大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四)协助同级相关职能部门重大疑难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
(二十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情况收集、总结上报。
(二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大纠纷”调处队伍的业务培训;
(二十七)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总结推广本行政区域内调处工作经验。
(二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象山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象山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象山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038997.54元,与上年度决算数2189775.9元相比,减少150778.36 元,下降6.9 %。其中:本年收入2038997.54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038997.54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50778.36元,同比减少6.9%。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45743.54元;住房保障支出93234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8997.54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50778.36元,同比减少6.9%。其中:基本支出655586元,项目支出1383391.54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586元,较上年度减少230079.7元, 同比下降25.98%。具体为:
(一) 工资福利支出560274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09895元,下降27.2%。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95312元,较上年度减少19284.7元,下降16.8%。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1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6858.74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6858.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原因是年初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1.74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37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21.7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7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批,接待人次为6人次。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5312元,较上年度减少19284.7元,下降16.82%。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是953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1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1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1年我部门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2021年“八五”普法专项经费55930元,支出55930万元,全年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制作不锈钢宣传栏14块,咨询1920余人次。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都有了明显的增强,对象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我部门组织对“八五”普法工作开展绩效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八五”普法工作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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