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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和反走私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象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象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区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
(十二)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七)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76.8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 352.15万元,同比增长38.08%。 其中:本年收入1276.89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276.8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352.15万元,同比增长38.08%。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26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127.11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9.84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89万元, 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增加352.15万元,增长38.08%。其中:基本支出1054.43万元,项目支出222.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26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127.11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9.84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43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341.62万元,增长47.93%。具体为:
工资福利支出1027.6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330.17万元,增长47.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往年所欠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26.82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1.46万元,增长74.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2019年底统一采购的制服款。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82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3.05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4.8万元,同比减少53.14%。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1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6%
(二)“三公”经费支出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8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批,接待人次为16人次。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1.46万元,同比下降74.61%。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是6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列入我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消费者维权经费,预算金额为1万元。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等级建设,切实履行维权职能,畅通消费投诉举报通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比较规范,符合规定的绩效目标要求。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我局组织对消费者维权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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