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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2022-10-10 17:5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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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基本情况

象山区农业农村局是象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区农业、水利、林业、渔牧兽医、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本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生态建设、产品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在本区推广普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

5、建立本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信息系统体系,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协调农产品流通工作。

6、负责本区农业系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职称评定工作。

7、负责本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本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农民收入等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9、指导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

10、承办本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628199.42元。其中:本年收入3628199.42元,财政拨款收入3627959.88;年初结转和结余239.54元。

(二)支出总计3627912.65元。包括:基本支出534839.81元,项目支出3093072.84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239.54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2021年度节能环保支出298000元;农林水支出3243278.65元;住房保障支出86634元;其他支出1001元。

三、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1年象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3876.3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941.3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5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12人次。

(二) “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表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876.31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21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1辆。

2、本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1年我部门对“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

自评项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单位职能概述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区农业、水利、林业、渔牧兽医、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本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生态建设、产品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项目概况

根据中央自治区及桂林市相关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项目资金

41.08万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发放,发放比例不低于95%

自评分值

100分

评价结论

优秀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

            2021年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投入指标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5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过程指标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得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4分);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产出质量

10

办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办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10

产出时效

10

各类(“马上办结”、窗口办结、承诺办结,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事项按要求及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按时办结90%以上(10分)、按时办结90%以下(0分)

10

效益指标(至少选择其中一种填写。)

社会效益

10

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有效(10分)、无效(0分)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以上。

95%以上满意(10分)、90%-95%满意(5分)、90%以下满意(0分)

10

合计


100




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