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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科学发展和知识创新。
(二)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全区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 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四)抓好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抓好科普城区、科普街道、科普社区建设,指导街道科协、区属学(协、研究)会开展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科技活动。
(五)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与活动。发展区域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为本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收入决算表
表4: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3.7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8万元,同比下降7.21 % 。其中:本年收入1.38 万元,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008万元。
(二) 支出总计13.73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7万元,同比下降7.2 %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1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61 万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0.008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4万元,较2020年减少2.98万元, 下降20.25% ,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 9.8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02 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1 万元,较上年增加 1.43 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 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5 万元
三、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1年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培训费支出:0.036 万元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交通费、工作餐费等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我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92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行政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后,2020年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
2、本部门无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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