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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统计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统计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区的统计调查方案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区各项核算制度。
3.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各项调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调查资料的整理上报、开发利用,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资料,负责全区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为辖区单位提供统计数据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5.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农村经济、城市社会经济和企业调查工作,依法对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统计调查登记。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配合市直主管部门做好我区统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和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7.加强对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和全区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
8.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
9.牵头组织实施辖区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辖区各类部门性普查工作,为国家提供最基层普查资料,为桂林市及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统计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经济调查队。
第二部分:统计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统计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83.52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272.28万元相比,减少188.76万元,下降69.3%。其中:本年收入83.52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83.52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272.28万元相比,减少188.76万元,下降69.3%。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统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2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272.28万元相比,减少188.76万元,下降69.3%。其中:基本支出33.70万元,项目支出49.82万元。
统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3.52万元,支出决算为8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项)年初预算为28.89万元,支出决算为2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4.81万,支出决算数为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见表6)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0万元,公用经费7.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70万元,年初预算为2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9万元,年初预算为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统计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1.59万元相比,减少0.53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经费减少0.53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据统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94次。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当年发生十次公务接待,支出1.0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1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3%。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是7.99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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