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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2023-10-25 11:1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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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办桂林市党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信访联席办公室、桂林市信访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6、向“一乡三办”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7、检查指导“一乡三办”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辖区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辖区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履行三项建议权:

(1)发现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3)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9、 承办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人民政府信访局。

第二部分 2021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机构运行信息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35.78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较多18.2万元,同比增加15.48%。其中:本年收入135.78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5.78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较多18.2万元,同比增加15.48%。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12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5.66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8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8.2万元,同比增加15.48%。其中:基本支出10.24万元,项目支出125.54万元。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7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0.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5.66万,支出决算数为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75万元, 同比减少6.82%。具体为:

(一) 工资福利支出5.66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加6.79%。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3.7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92万元,减少33.8%。

(三) 资本性支出0.82万元,较上年增加0.82万元,增加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2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接待人次为0人次。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1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9)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5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11万元,减少19.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2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2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