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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象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
2、承担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象山区人社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预决算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368.1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63.66万元,同比减少16.16%。其中:本年收入1368.19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68.1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63.66万元,同比减少16.16%。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7.35万元;教育支出14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09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16.3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27.94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1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63.66万元,同比减少16.16%。其中:基本支出1142.12万元,项目支出226.06万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368.19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全年预算为737.35万元,支出决算为737.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2、教育(类)全年预算为145.43万,支出决算数为145.4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全年预算为441.09万元,支出决算为441.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4、城乡社区(类)全年预算为16.37万,支出决算数为16.3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5、住房保障(类)全年预算为27.94万,支出决算数为27.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2.1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52.13万元, 同比减少18.08%。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454.76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36.8万元,减少7.49%。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24.54万元,减少95.06%。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5.7万元,为聘用人员退休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物业补贴,比上年度增加9.21%。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故此表无数据。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2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故此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16万元,全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0.1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0.06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批,接待人次为12人次。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实际发生二次公务接待,支出0.1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9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6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24.54万元,减少95.0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2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5.52万元。具体如下:
立项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70号)文件要求,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实施进度计划:每个月20日前把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到位。
年度目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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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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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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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项目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项目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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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概述 |
1、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2、承担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3、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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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中央等各级财政补贴,用于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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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645.5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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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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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值 |
100分 |
评价结论 |
优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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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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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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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象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扣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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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150字内) |
指标值(150字内) |
评分细则(15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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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5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资金到位率达100% |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
|
预算支出进度 |
15 |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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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指标 |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
5 |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得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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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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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有效性 |
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 |
|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
5 |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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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
5 |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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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10 |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4分);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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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
产出数量 |
10 |
按月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金 |
100%以上 |
实际发放数/应发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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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10 |
每月按时发放到位 |
100%以上 |
每月按时发放得满分;延迟1次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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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至少选择其中一种填写。) |
社会效益 |
10 |
稳定辖区城乡参保居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得10分,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生纠纷,每发生1起纠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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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 |
年度内服务对象对我单位满意率达到95%以上 |
95%以上。 |
按比例抽样调查统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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