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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所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落实科技政策的具体措施。
3、引导和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引进工业、农业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5、归口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科学事业费、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相关费用。
6、参与研究制定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7、加强全区知道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8、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协调辖区单位的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应用和申报专利技术。
9、抓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全民素质。
10、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交流,指导企业的发展,负责科技局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科学技术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科技局。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
(一)本部门2023年收入决算433.3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39.60万元,同比下降35.6%。其中:本年收入56.58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376.77万元。
(二)2023年支出总决算433.3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39.60万元,同比减少35.6%。其中:科学技术支出4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6.77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8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39.59万元,同比下降80.9%。其中:基本支出55.14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科学技术支出48.4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14万元,较2022年减少14.66万元,同比下降21%;
(一)工资福利支出47.87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14.50万元,同比下降23.24%。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7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0.17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3年象山区科学技术管理局政府性基金收支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3年象山区科学技术管理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财政拨款“三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0.13万元,全部是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见表6)。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见第1行“302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7.27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13万元,同比下降3.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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