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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部门决算

2024-10-25 17:1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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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受桂林市规划局与象山区城管局委托执法,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职能是:

1、负责对辖区国有、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配合辖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违(迁)工作。

2、负责象山区市容管理工作。加强整治市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及夜市的综合整治、超门槛经营和占道经营、拆除违规私设地锁及悬挂灯箱等。

3、负责暂扣辖区内所有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三轮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的整治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087.14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590.26万元,同比下降22.05%。其中:本年收入2087.14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2087.14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590.26万元,同比下降22.05%。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8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89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1.2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596.13万元,同比下降22.27%。其中:基本支出1867.95万元,项目支出213.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82.61万元;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81.89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7.95万,较上年度减少219.33万元, 同比下降10.51%。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1808.6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203.69万元,同比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当年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26万。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417.82万元,同比下降87.58%。主要原因是当年的办公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减少了。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8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未安排预算。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3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9)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33万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

(二)“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3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9.2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18.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11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绩效考评办法及补充规定》管理要求,2023年我部门组织对“在岗聘用制人员绩效”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自评,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在岗聘用制人员绩效”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聘用制人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自评项目

聘用制人员绩效考评

项目起止时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单位职能概述

根据桂林市市委、市政府规定,接受有关行政执法委托,对辖区进行委托执法,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职能是:

1、负责对辖区国有、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配合辖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违(迁)工作。

2.负责象山区市容管理工作。加强整治市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及夜市的综合整治、超门槛经营和占道经营、拆除违规私设地锁及悬挂灯箱等。

3.负责暂扣辖区内所有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三轮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的整治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概况

根据全市各城区督查管理考评排名,实施绩效考评细则,按排名拨付经费。

项目资金

544.8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实际在岗人员数及排名情况,2023年区财政拨付21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4%,比去年增长56.85%,同口径无增长。  

自评分值

93分

评价结论

良好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

持续关注国家城市管理法规,做好辖区市容市貌管理服务工作,为市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2022年象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聘用制人员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投入指标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3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过程指标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得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4分);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产出数量

10

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占全年评审项目总数的50%

50%以上

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全年财政评审项目总数*100%,占比达50%以上,达到5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产出时效

10

中介机构年度到期项目初审完成率达到80%以上

80%以上

初审完成数/到期项目数*100%,达到8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效益指标(至少选择其中一种填写。)

经济效益

10

中介机构年度工程项目平均核减率达到5%以上

5%以上。

审减额/送审造价*100%,达到5%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10

年度内服务对象对中介机构项目评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90%以上。

统计年度内服务对象对中介机构项目评审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合计

100

100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