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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卫生院部门决算

2024-10-25 17:4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卫生院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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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中医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

3、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网上采购及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4、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城乡医保医疗服务和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

(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1、主要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十四项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人数和国家及省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质量要求核定。

2、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

(三)行政管理职能

1、负责本乡村级卫生室和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信息等工作技术培训和指导。

2、对村级卫生室进行卫生行政管理和监督。

3、药具管理服务职能。

4、完成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管理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卫生院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卫生院(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其他单位1个,即: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大风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072.7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32.71万元,同比下降11.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72万元,事业收入493.12万元,其他收入160.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26万元。

(二)支出总计1036.6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9.97万元,同比下降5.47%。包括:卫生健康支出8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88元,住房保障支出41.3万元。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0.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26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379.84万元,较2022年减少4.61万元,下降1.20%,其中基本支出379.84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见表6)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8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61万元, 同比下降1.20%。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378.44,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61.49万元,增长19.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为38.88万元,该笔款项用于支付2020年国债项目工程尾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3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也未安排预算。

六、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卫生院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项目,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特种车辆2辆,主要用于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无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3年由上级主管部门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全面考核2023年全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因我区财政资金未全部下拨完给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故资金管理项目未进行考核,待区财政拨付完后再进行绩效考评。从组织管理与业务项目得分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各项绩效目标较好实现,有利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考核结果。

本次绩效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上年基本相似,尚未得到完全解决,主要有:一是健康档案信息有缺项漏项;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率偏低;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偏低;小部分慢病患者未按规定管理;二是由于村医业务能力有限,无法承担上级要求比例的工作任务。

各项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象山区2023年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表

机构名称

组织管理

资金管理

业务项目得分

总分

最终得分

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

肺结核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

免疫规划

儿童保健

孕产妇保健

老年人保健

慢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卫生监督协管(查中心)

中医药服务

知晓率与满意度

100分

100分

70分

35分

站50分/中心45分

40分

站80分/中心70分

站85分/中心70分

站85分/中心70分

70分

120分

60分

30分

站30分/中心45分

75分

二塘乡卫生院

100

99.5

67

35

45

40

70

70

69.5

60.5

88

57.6

30

42

75

949.1

93.95

总分≥95分优秀;总分90分为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此次考核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到具体工作人员,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执行力,对工作逐项梳理,对问题逐条解决。

2、梳理居民健康档案,提高档案质量。

梳理居民健康档案,提高档案质量。部分机构对于居民健康档案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档案有缺项,部分慢病患者档案记录不规范。各机构需重新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梳理核实,特别是加强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0-6岁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档案的梳理工作,规范项目服务工作,提高健康档案质量。

3、加大健康教育投入,提升群众健康知识素养,提高老年人管理率。

重视健康教育,加大健康教育投入,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教,提高群众的健康知识水平,进而提高老年人规范管理率。

4、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

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使乡村医生能主动承担更高比例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督导考核,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