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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

2025-09-30 14:4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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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做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本城区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察。

2.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加强辖区市容环境卫生、非机动车车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3.负责辖区内除道路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住宅小区管辖以外的街巷道路及其附属地下排水管道(井)的管理养护。

4.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之外的小街小巷及部分无物业管理居住小区的绿化管护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开展辖区群众性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辖区义务植树活动;协助市园林部门对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5.负责对辖区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6.负责对辖区城市临时占道、临时搭建(盖)及户外广告(含灯箱、招牌)、横幅、标语等的审批和管理。

7.负责辖区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

8.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公共厕所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公厕日常管理。

9.指导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依法查处辖区违法建筑。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象山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67.7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09.66万元,同比减少36.3%。其中:本年收入36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67.7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09.66万元,同比减少36.3%。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330.19万元,同比减少88.72%。其中:基本支出20.07万元,项目支出21.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94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6.7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31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1.23万元,同比减少35.88%。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19.13万,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8.52万元,同比减少30.8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94万,较上年度减少3.65万元,同比减少74.25%。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325.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20.52万元,同比增加58.74%。全部用于城市建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4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见表9)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次。

(二)“三公” 经费变化情况说明:2024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94万,较上年度减少2.71万元,同比减少74.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为0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两违专项整治”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桂林市象山区城管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自评项目

两违专项整治

项目起止时间:20241-202412

单位职能概述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做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本城区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察。

项目概况

拆除辖区违法建筑

项目资金

100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值

100

评价结论

优秀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






投入指标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5,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扣完为止。

5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90%)15,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为止。

15

过程指标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得2,专项核算得3,否则0分。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

10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

5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

5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每晚报一次扣1,扣完为止。

5

项目管理

10

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4);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

10

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产出数量

10

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占全年评审项目总数的50%

50%以上

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全年财政评审项目总数*100%,占比达50%以上,达到5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扣完为止

10

产出时效

10

中介机构年度到期项目初审完成率达到80%以上

80%以上

初审完成数/到期项目数*100%,达到8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扣完为止

10

效益指标(至少选择其中一种填写。)

经济效益

10

中介机构年度工程项目平均核减率达到5%以上

5%以上。

审减额/送审造价*100%,达到5%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扣完为止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10

年度内服务对象对中介机构项目评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90%以上。

统计年度内服务对象对中介机构项目评审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扣完为止

10

合计

100

100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