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辖区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监管以及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特困供养政策;统计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上小学情况;对因灾、病、残及子女入学等客观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工作。
3、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区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会团体,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组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4、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地名规划管理细则;承办辖区村级路牌安装、有关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乡(办事处)区域勘界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全区依法使用地名规划,指导全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5、负责160床位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落实辖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政策;组织实施辖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6、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G01)
(一)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2716.79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2478.52万元相比,增加238.27万元,同比增长9.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6.6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2385.02万元相比,增加171.6万元,增长7.19%。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17万元,为中央、自治区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93.5万元相比,增加66.67万元,增长71.3%。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716.79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2478.52万元相比,增加238.27万元,增长9.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7.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政管理事务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2376.49万元相比,增加171.21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福利类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8.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与2023年决算数8.52万元相比,增加0.4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3、其他支出160.1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与2023年决算数93.5万元相比,增加66.67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上期项目在当期完工验收,款项支付。
4、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Z05)
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6.62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2385.02万元相比,增加171.6万元,增长7.19%。其中:基本支出55.6万元,项目支出2501.02万元。
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56.62万元,支出决算为255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547.7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G0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公用经费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2.31万元,年初预算为4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9万元,年初预算为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G07)
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0.17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93.5万元相比,增加66.67万元,增长71.3%。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0.17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6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G08)
2024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表09)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见表06)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44万元,减少5.15万元,下降61%,与2023年决算数7.05万元相比,减少3.76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缩减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与2023年决算数0万元相比,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采购A4纸10箱。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我部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我部门组织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 |||
|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 |||
|
自评项目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
项目起止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 |
|
单位职能概述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城市特困供养政策;对因灾、病、残及子女入学等客观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区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会团体,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组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160床位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落实辖区孤儿资助政策;组织实施辖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工作。 | ||
|
项目概况 |
确保每月足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完成全区民政围绕“兜底线”工作方针,以“精准救助”为抓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
|
项目资金 |
1439.78万元 | ||
|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2024年发放低保金 1439.78万元,累计人次3.36万人次,月人均补差427元 | ||
|
自评 分 值 |
100 |
评价结论 |
优秀 |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无 | ||
|
相关建议 |
加大对低保家庭的核查工作,大力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 | ||
|
民政局居民低保绩效评价自评扣分明细表 |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自评分 |
|
项目决策 |
12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4 |
|
决策过程 |
4 |
决策依据 |
2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2 | ||
|
决策程序 |
2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2 | ||||
|
资金分配 |
4 |
分配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2 | ||
|
分配结果 |
2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1分),资金分配合理(1分) |
2 | ||||
|
项目管理 |
38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3 |
|
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7 | ||
|
预算执行 |
13 |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要求 |
全年达到90%得13分,低于90%的,每少5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
13 |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3 |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1 | ||
|
管理制度 |
9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9 | ||||
|
项目绩效 |
50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15 |
完成年初预算100% |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
项目效果 |
35 |
社会效益 |
35 |
财政运转有效 |
非常好(30至35分),较好(20至29分),一般(10至19分),差不得分 |
35 |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100 | ||||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