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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2025-09-30 17:2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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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和反走私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象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象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区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

(十二)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七)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见表1)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909.3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49.88万元,同比增长5.80%。其中:本年收入909.31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909.3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49.88万元,同比增长5.8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0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表5)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14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49.81万元,增长5.80%。其中:基本支出844.87万元,项目支出64.2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0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表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4.8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68万元,同比增长1.16%。具体为:

工资福利支出788.4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5.87万元,增长2.05%。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在编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导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56.3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6.20万元,下降9.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在“其他交通费用”列支,本年度不是从该项目列支。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见表7)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见表8)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见表9)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0.68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9.89万元,同比增长1251.90%。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了1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5%

(二)“三公”经费支出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三)“三公”经费变化情况说明:一因上年度财政资金紧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放在本年度列支。二2024年我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见表6)。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6.3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6.20万元,下降9.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在“其他交通费用”列支,本年度不是从该项目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0台(套)。

(四)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刻章费用”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7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24年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刻章费用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投入指标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5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过程指标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得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4分);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产出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均必填。)

产出数量

10

全年享受财政补贴新开办企业

850户以上

每少5户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产出时效

10

完成项目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

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每延迟一个月扣3分,扣完为止

10

效益指标(至少选择其中一种填写。)

经济效益

10

辖区市场主体活力

逐步提高

是否达成预期指标。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10

新开办企业的满意度

90%以上。

统计年度内服务对象对该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合计


100




100

                                     桂林市象山区市监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评项目

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刻章费用

项目起止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单位职能概述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项目概况

通过财政补贴新开办企业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的方式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项目资金

14.7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使用该笔资金,实现了辖区企业开办零成本,达到了为企业减负的目的。

自评分值

100分

评价结论

优秀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