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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大办部门预算公开

2017-03-20 17:47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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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二)基本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领导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7、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8、决定授予地方本级的荣誉称号。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2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加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实效,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结率、满意率。

  2、继续抓好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加强代表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在全区人大代表中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人大代表的法律素养以及执行、运用法律的能力。围绕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如何撰写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以及如何依法履职,上下半年各组织举办一期三级代表学习培训班;加强对新代表的学习培训,适当的时候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进行较系统的人大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

  3、组织协调好市代表象山小组人员参加市级有关学习培训工作,精心选题,就我区市级层面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组织市人大代表(象山团)代表开展好视察调研活动。

  4、周密安排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探索代表活动新路子,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5、进一步开展好代表双联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以及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动员和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深入开展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的动态管理和履职监督;

  6、进一步做好服务代表工作。坚持向代表寄送《广西人大》、《人大公报》以及重大工作向代表通报制度,不断拓宽和畅通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切实保障代表活动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代表之家”建设,搭建代表活动平台,切实为代表履行职务和开展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16.06万元。同比减少42.74万元,减少9%。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16.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95%;项目支出1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5%。同比减少42.74万元,减少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7%;

  教育支出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98%;

  住房保障支出25.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1%;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23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3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60.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25.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1%;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33%;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84万元;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5%。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95%;项目支出1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7%;

  教育支出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98%;

  住房保障支出25.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42.75万元,同比减少3.3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压缩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26.32万元,同比减少12.18万元,主要是2016年举行换届会,2017年无。

  (五)培训费6.4万,同比增加2万元,主要是2016年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委员,需要对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委员进行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3.748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3.7481 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人代会经费20.75万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30.84万元。其中:办公费1.13万元,差旅费4.91万元,会议费0.57万元,培训费0.48万元,福利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3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