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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知道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督查,推动大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9、组织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0、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下设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610办公室、桂林市象山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行政编制8人。在职人数8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㈠全力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㈡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㈢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㈣集中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㈤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㈥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㈦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宣传;㈧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㈨加强五个过硬政法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69.57万元,同比减少179.33万元,下降67.3%。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69.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6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同比增加14.41万元,增长18.4%;项目支出27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9%。同比减少193.73万元,下降41.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同比减少187.95万元,下降3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同比增加7.62万元,增长88.5%;
住房保障支出8.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13.9%;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72.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3%,同比增加8.09万元,增长12.6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同比增加7.63万元,增长1.62%;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18万元,同比增加8.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委人员比去年多2人;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34万元,同比增加7.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实行交通补贴制度,2017年将交通补贴纳入我委预算;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15万元,同比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我委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归口政府办预算,2016年预算在本委。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7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9%,同比减少193.73万元,下降41.2%。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1%,同比增加14.41万元,增长18.4%;项目支出27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9%,同比减少193.73万元,下降41.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同比减少187.95万元,下降3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同比增加7.62万元,增长88.5%;
住房保障支出8.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13.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5.7万元,同比增加5.7万元,主要是去年该项费用在区委办预算,2017年在我委预算;
3、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0.29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
5、培训费0.29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37.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万元,固定资产20.91万元,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社会综合治理经费56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1、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年度政法综治宣传计划;平安建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宣传品、资料印制,加大在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年度争取在桂林电视台上稿60篇,桂林日报、晚报上稿50篇,电台20篇。
2、综治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辖区内的社区(村)都开通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电脑账号,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3、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党委、政府组织部署重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按时到位;建设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排查整治活动,没有被挂牌或警示整治情况。
4、综治中心建设工作。开展区综治中心、街道(乡)、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按比例落实好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积极开展综治干部组织教育培训工作。
5、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抓好综治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等直接挂钩;与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开展建设了平安广西活动专项经费、综治工作专项经费,并按区级年人均2元纳入财政预算。
项目:禁毒经费28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
1.对所辖中学、职高、技校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建设有橱窗、宣传栏、长廊、教室等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基地示范园地,并有相关教育宣传内容。在辖区小学内建有禁毒宣传长廊、橱窗。
2.在娱乐场所、网吧、旅社、易制毒生产经营单位、物流寄递及运输企业等部门开展禁毒警示和培训活动。
3.在“6•26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4.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在公共场所,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展板、广场文化、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5.以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视频节目、新闻专版、网络发布等形式,对本地毒情情况进行公布。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有吸毒人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禁毒专干或兼干,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7.各乡办和禁毒成员单位均建有禁毒工作台账。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4.71万元。其中:办公费0.67万元,差旅费3.10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25万元,福利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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