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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设法律援助中心。
(二)基本职能
1、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见,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辖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的基层法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
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5、指导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参与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执法监
督工作。
6、指导和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监督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
9、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
干部管理。
10、接待来司法局的“148”法律咨询,依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解释、答复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在职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狠抓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狠抓法律服务为民工作,全面服务民生事业。
(三)狠抓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四)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服务水平。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2.59万元,同比增加33.55万元,增长2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12.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2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5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82%,同比增加11.38万元,增加16.28%;项目支出8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8%,同比增加22.17万元,增加26.8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3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16%,同比增加28.42万元,增加20.89%,主要原因是上级机关提前下达了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7%;
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7%;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53.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9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7%;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7%;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19万元;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8%。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82%,同比增加11.38万元,增加16.28%;项目支出8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8%,同比增加22.17万元,增加26.8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3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16%,同比增加28.42万元,增加20.89%,主要原因是上级机关提前下达了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7%;
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2.38万,同比增加2.38万元,主要是车改后分配我局使用一台执法执勤车。
(四)会议费0.16万元,同比无变化。
(五)培训费0.16万元,同比减少2.5万,主要是按规定压缩一般性培训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主要是2017年计划采购财政数据设备系统,该设备系统使用年限已久。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397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3972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七五”普法专项经费12.5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完成“七五”普法全面实施工作。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3.49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差旅费2.35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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