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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支出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统计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做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本城区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察。
2、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加强辖区市容环境卫生、非机动车车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3、对应市市政局,负责辖区内除市市政局、道路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住宅小区管辖以外的街巷道路及其附属地下排水管道(井)的管理养护,以及上述范围开挖道路、设停车位、施工、维修占道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察。
4、对应市园林局,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之外的小街小巷及部分无物业管理居住小区的绿化管护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开展辖区群众性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辖区义务植树活动;协助市园林部门对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5、对应市人防办,负责制订本城区防空袭方案,适时开展防空演习和组织人民防空训练;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维护本城区人民防空设施,维护通信警报畅通;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6、负责对辖区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7、负责对辖区城市临时占道、临时搭建(盖)及户外广告(含灯箱、招牌)、横幅、标语等的审批和管理。
8、负责辖区建筑渣土处置的审批和管理。
9、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公共厕所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公厕日常管理。
10、指导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依法查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11、负责接待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及处理。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5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数字化案卷处置质量。力争5月份前完成建设我区数字化指挥中心,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推广城管及环卫各中队增设一名数字化案卷监控员等经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数字化案卷接收、派发、处置、反馈等程序的培训教育,提升数字化案卷处置质量,降低案卷返工率、超期处置率。
(二)全面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坚持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两个围绕”,即围绕市城市管理日督查和月考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检查保障工作;围绕我区市容市貌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由区整治分队及城管各中队联合整治早市、夜市及超门槛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重点突出整治分队错时上班、强力整治的作用,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规范有序、整洁干净的市容环境。建立街道深度清洗制度,督促三家保洁公司分别在承包区域范围内清洗一条示范性街道。
(三)扎实推进渣土处置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施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查摸底全区各中大型建筑工地渣土清运情况,促进辖区内渣土清运纳入公司化处置。进一步从严加强查处违章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常态化落实好路面洒水、降尘工作,坚决遏制渣土污染。
(四)持续保持拆违控违高压态势。2017年我区的拆违任务量为40万平方米,平均每月需拆除3.4万平方米,任务重、压力大。要坚持目标导向,保持拆违控违高压态势,以二塘乡、平山街道为拆违控违重点区域,遏制桂阳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增长势头,强力推进拆违工作。
(五)及时高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按照城市管理考评在新闻媒体上稿不少于10篇/月的要求,继续落实好每月上稿任务。每次重大行动、亮点工作联系记者到场采访宣传,加强挖掘提炼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努力扩大新闻宣传正面影响,同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负面新闻报道。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支出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统计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78.3231万元,同比增加385.3358万元,增长43.87%,公共预算拨款878.32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78.3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0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3%,同比增加2.7729万元,增加5.63%,增加了四个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项目支出826.32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07%,同比增加382.5628万元,增长46.30%,增加了城管队员服装费用。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教育支出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同比减少3万元,同比减少60%,执法证报考人数相对去年有所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3%,2016年无此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支863.6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32%,增长386.1562,同比增加80.88%;
住房保障支出4.5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2%,同比增加0.8592,增长15.92%;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131.0203万元,占支出总预14.92%,同比增加2.500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225.144万元,同比增加48.689万元,增加27.59%。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45.384万元,同比增加38.229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科目518.2204万元,同比增加335.5629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2.0027万元)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02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88%;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44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9%;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3%。
(2)项目支出预算(826.3203万元)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9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0.89%;商品服务支出26.3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其他资本性支出518.220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62.7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78.32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教育支出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3%;
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63.6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33%;
4、住房保障支出4.5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0.13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五)培训费2.43万,同比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压缩一般培训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58.2575万元 ,主要是2017年计划采购城管队员服装。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840599.88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840599.88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财政数据设备等,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市容系统节日慰问90万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按照计划完成慰问项目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3.56万元。其中:办公费0.56万元,印刷费0.16万元。差旅费2.2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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