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象山区预决算公开平台 > 部门预算 > 2017年

2017年象山区土地房产局部门预算

2017-03-20 09:33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统计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设1个内设机构: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房产、房屋征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土地、房产、房屋征收、地震等各项工作并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培训,接待辖区群众来信来访,配合做好相关的纠纷调查处理工作。

  2、受城区政府委托,与城区国土分局进行协调,参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3、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初审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并做好辖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储备和征收工作。

  4、协助市国土部门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督查工作,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助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制止。

  5、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证办理的初审工作。

  6、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工作。

  7、根据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

  8、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制订与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管理相配套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9、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备案工作、小区物业服务检查等。

  10、负责本辖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房屋征收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办理房屋征收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等。

  11、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土地房产工作局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极抓好土地储备工作,为项目建设构筑发展的载体。

  我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将坚决贯彻区委十届第6次常委会会议精神,今明两年要着力推进土地收储“221工程”,即:2000亩新增土地收储工作,2000亩存量土地盘活,1000亩产业项目用地调整。积极做好拟收储的土地用地报批工作,尽早取得项目用地批文,取得土地储备必须完成的法律法规文书。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做好土地储备征收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大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打击力度

  根据我区近几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来看,我区违法用地呈现几大特点:一是监测图斑数量与违法图斑数量急剧增加;二是农民违法建住房比例不断上升;三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断增多。由于近几年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数量不断增加,每年城区政府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其进行整改,我区卫片执法检车的形式异常严峻,面临被约谈、问责的风险。由于近期许多大的项目落户我区,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极大的增加了项目的征地和拆迁成本。今年我区一定要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大量发生、蔓延的势头,全区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一定要将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绝不姑息,本着“既要处理事以要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统计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4.0735万元。同比减少42.43万元,下降45.1%。其中:公共预算拨款94.073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4.0735万元,同比减少42.43万元,下降45.1%。其中:基本支出50.57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76%,同比减少12.7222万元;项目支出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24%,同比减少2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四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

  城乡社区支出76.8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9%,同比减少40.3384万元;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无增减;

  住房保障支出4.35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3%,同比减少1.460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39.22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7%,同比减少12.9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6.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减少69.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4.35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3%,同比减少3.342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573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76%,同比减少1.6327万元;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39.2261万元,同比减少1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增加3.6万元;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35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3%,同比减少3.34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24%,同比减少29.7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4.0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3.76%,同比减少12.7222万元;项目支出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24%,同比减少29.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

  2、城乡社区支出76.8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9%,同比减少40.3384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无增减;

  4、住房保障支出4.35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3%,同比减少1.460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0.16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0.19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压缩培训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主要是计划采购新增加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2.32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 12.321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土地卫片检查经费8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大量发生、蔓延的势头,全区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一定要将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3.40万元。其中:办公费0.56万元,差旅费2.2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