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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象山区统计局部门预算

2017-03-20 09:34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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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

  2、局属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经济调查队。

  (二)基本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区的统计调查方案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区各项核算制度。

  3、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各项调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调查资料的整理上报、开发利用,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资料,负责全区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为辖区单位提供统计数据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5、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农村经济、城市社会经济和企业调查工作,依法对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统计调查登记。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配合市直主管部门做好我区统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和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7、加强对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和全区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

  8、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

  9、牵头组织实施辖区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辖区各类部门性普查工作,为国家提供最基层普查资料,为桂林市及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在职人数4人。

  桂林市象山区经济调查队在职人数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思路

  1、深化一项改革: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发展,给力促进统计工作上台阶。

  2、强化二项研判:强化全区整体经济运行和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走势规律二项研判,适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参考依据。

  3、突出三项重点:突出抓好年度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名录库建设、“三农普”三项工作重点,推动年度整体工作进程。

  4、夯实四项监测:夯实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企业“一套表”实施情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城镇化进程推进情况等四项监测,着力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

  5、提升五项保障:着力提升队伍建设、统计调查、基础工作、统计执法、部门统计等五项保障,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推动力。

  (二)主要工作措施

  1、严把“四关”,确保服务业统计改革有突破。一是严格审核企业入库退库,把好纳统名录关。深度挖掘“五证合一”共享信息,整理规模以上纳税企业名单,与统计名录库比对,对达到规模企业及时纳统,同时剔除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标准的企业,确保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及时更新。二是严格评估企业数据,把好基础数据关。严格遵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案》,不断提高数据管控水平,切实做到即报即审,核实消除奇异值,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平台审核力度,增强指标之间的连续性、协调性和匹配性,防止数据的大起大落。坚决杜绝代企业报数、授意企业报数等违法行为,严查数据造假行为。三是加强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把好规范流程关。培训指导服务业企业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源头数据做到不重不漏。加强对新增调查单位培训,提高报表填报质量。四是加强服务业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把好人员素质关。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统计的通知》要求,将统计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服务业统计岗位,不断充实人员、配强队伍,切实保持业务人员的稳定性。

  2、强化“三析”,力促统计数据研判有作为。一是强化关联分析。跳出各个专业数据的局限,突破固定思维,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与其他专业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提高跳出报表看报表、跳出数据看数据的能力,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二是强化深度分析。做好常规数据统计的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一手资料,注重站在一定的高度,从城区发展的实际出发,对经济形势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分析,把握经济运行趋势,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建议。三是强化多维分析。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季度点评、优秀评选等形式,不断强化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分析能力;督促统计人员加强自学,不仅限于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也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时事政治、历史人文等知识的学习,加强对统计分析背景的宏观把握。以此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全区各项指标统计分析监测和预警研判工作,加大监测预警频率,适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数据决策参考。

  3、遵从“四严”,给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有亮点。一是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要求全体统计业务人员严格坚持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和调查制度,严守“四条红线”,认真检查核实IP地址,杜绝“冒名报送”;加强在线监测,不定期赴企业实地检查,对错报、虚报、瞒报行为依法处理,杜绝“指令报送”;并严格恪守统计指标的内涵和口径,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企业代填代报统计报表,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企业原始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二是严格执行专业统计数据评估制度。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修订的《专业统计数据评估办法》,严格执行区上报的所有专业数据,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后,才能反馈区所属各部门及对外使用,使统计数据指令性评估更加规范科学,更能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及重点领域行业发展态势。三是严格执行报表审核制度。要求专业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报表指标间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对比关系、衔接关系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所有专业报表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把关同意后方能报出。四是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制度。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强化对基层起报单位的统计执法工作。坚决查处违反“四条红线”,迟报、拒报以及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采取督导执法、统计巡查和数据质量监控等多种执法方式,全面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媒体曝光、纳入企业诚信系统等形式,树立统计权威,维护良好统计工作秩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检查频率、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扩大了统计法影响,增强基层单位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4、硬化“五措”,推动规范化建设有惊喜。一是健全机构,保障人才到位。强化沟通协调,着力以推动经济调查队参公为抓手,健全工作机构,创造扣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强化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的标准选调统计工作人员,为科学统计提供了有力的机构保障。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以争创“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继续抓好以“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全年学习区委全会和人代会精神、统计分析材料撰写、公务接待礼仪知识、作风建设专题讲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七个专题学习进行,促进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进一步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学习效果,促进理论学习真正取得实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三是以点带面,开展经验交流。为保证统计队伍能及时更新知识,全年坚持每季分层次对企业、乡(办)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全区企业和乡(办)座谈会、统计规范化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统计专业工作例会,通过实地观摩和经验交流等形势,宣传推广统计工作先进经验,带动全区统计队伍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四是加大宣传,提升统计能力。把《统计法》的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之中,围绕“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标语、树立执法先进促进《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增强领导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学习贯彻《统计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浓厚氛围。五是加大投入,强化办公设施建设。为满足新的形势对现代统计的要求,区统计局将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打造区局视屏会议室,强化与市工作的直观指导;配备更新沙发、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同时,注重加强以联网直报为契机,对机房和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以此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建设与联网直报等各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5.9万元,同比减少16.2万元,降幅为8%。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85.9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同比减少2.3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人员比去年减少1人。

  项目支出预算

  1、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1%,同比减少5.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去年减少1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1.9万元,同比增加5.6万元,增加88.8%,主要原因:(1)2017年我局新增公务交通补贴5.8万元,2016年无预算;(2)定额公用经费-办公费减少0.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8.6万元,同比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人员比去年少1人;二是我局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归口政府办预算,2016年预算在本局;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同比减少14万元,降低14.1%。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同比减少2.3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人员比去年减少1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1.9万元,同比增加5.6万元,增加88.8%,主要原因:(1)2017年我局新增公务交通补贴5.8万元,2016年无预算;(2)定额公用经费-办公费减少0.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8.6万元,同比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人员比去年少1人;二是我局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归口政府办预算,2016年预算在本局。

  项目支出预算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同比减少14万元,降低14.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0.28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20.28万,同比增加10万元,主要是顺应统计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大力促进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6.3万元,主要是2017年计划采购更新办公桌椅,该办公桌椅使用年限已久。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5.1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普查所使用的掌上平板,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等,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项 目:全国农业普查30万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年度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如期高效完成上级下达的辖区第三次全国农

  业普查所担负的目标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6.35万元。其中:办公费1.24万元,差旅费4.0万元,会议费0.29万元,培训费0.29万元,福利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3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