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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象山区信访局部门预算

2017-03-20 09:36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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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

  (二)基本职能

  一、承办桂林市党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信访联席办公室、桂林市信访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五、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六、向“一乡三办”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七、检查指导“一乡三办”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辖区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辖区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八、履行三项建议权:

  (一)发现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九、承办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信访局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2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科学发展,重点抓好“继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四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9.81万元。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7.51%。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9.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9.81万元,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7.51%。其中:基本支出1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82%;项目支出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1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41%;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1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63.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6%;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18%。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2%;项目支出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1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41%;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0.06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0.06万元,同比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9.08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9.0875 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信访维稳经费60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确保实现我区在任何敏感时期“零”上访工作目标和辖区政治大局稳定及良好的社会秩序。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1.46万元。其中:办公费0.22万元,差旅费0.89万元,会议费0.064万元,培训费0.064万元,福利费0.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4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