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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象山区安监局部门预算

2017-03-20 09:37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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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安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949年—1979年,辖区的各级党政机关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979年7月象山区人民政府成立后,于1981年5月象山区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生产计划科,1988年7月设在区劳动人事局,1999年设在区经济贸易局),有专职2人,主要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02年底,成立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单位,隶属于区经济贸易局,正科级单位。2009年11月份,从区经济贸易局分开正式成立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象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2年5月9日经区政府十届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象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奇副局长兼任大队长,共有执法人员3人,暂时在区安监局挂牌。

  (二)基本职能

  1、承担象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行政规定草案、研究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区工矿商贸行进有关综合性安起生产规定、组织实施工矿商贸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

  3、依法行使全区安全年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行使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其它安全生产条件、段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专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按规定参与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桂林市对区内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7、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协助市安监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各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顿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1、协助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和监督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承办辖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安监局行政编制2人,工勤编制2人,借调1人。在职人数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深化安全分析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3、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4、推进职业健康监管。

  5、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管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8.90万元,同比减少19.30万元,下降24.68%。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8.90万元,同比减少19.30万元,下降24.6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02%,同比减少11.30万元,下降18.77%;项目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98%,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44.4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同比减少20.1万元,下降29.73%;

  住房保障支出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减少1.36万元,下降25.47%;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3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2%,同比减少13.02万元,下降26.2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8.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4%,同比增加4.93万元,增长59.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减少3.16万元,下降44.26%;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2%,同比减少13.02万元,下降26.2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4%,同比增加4.93万元,增长59.18%;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减少3.16万元,下降44.2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98%,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44.44%。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3.02%,同比减少11.3万元,下降18.77%;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98%,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44.4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0.6%,同比减少20.1万元,下降29.73%;

  ③住房保障支出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6.76%,同比减少1.36万元,下降25.4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支出2.37万元,同比增加2.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车改后分配我局一辆执法执勤车。

  (四)会议费0.13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培训费0.13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862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财政数据设备等,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月及消防安全活动经费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3.40万元。其中:办公费0.56万元,差旅费2.20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