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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档案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档案局,设0个内设机构,0个派出机构。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基本职能
主管本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档案局参公事业编制2人。在职人数2人,退休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档案局和桂林市档案局要求完成各项档案的接收;及时完成本年度档案数字化任务;做好档案系统的日常维护,以及部门、一乡三办、各村(社区)档案系统的维护;办好一年一度的档案宣传和展览;做好对档案工作的培训;接待部门及群众的日常查档工作等等。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2040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5.76%。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2040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2040.00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5.76%。其中:基本支出113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21.71%;项目支出40740.00元,占支出总预算78.2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40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商品服务支出47040.00元,占支出总预算90.39%;
其它支出5000元,占支出总预算9.61%;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3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21.7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0740.00元,占支出总预算78.29%。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2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21.71%;项目支出40740.00元,占支出总预算78.2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74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档案工作任务、保障档案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420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540元,同比减少3000元,主要原因压缩培训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元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5.510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5.51058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财政数据设备等,无公务车辆。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五、项目:档案全文数字化费用10000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为及时完成自治区档案局和桂林市档案局对馆藏档案数字化的任务要求(本年度数字化具体要求暂无定出,按16年要求是完成馆藏档案的10%,即我馆本年度需完成约一万件),需增加临时扫描工作人员。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1.13万元。其中:办公费0.19万元,差旅费0.75万元,会议费0.042万元,培训费0.054万元,福利费0.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4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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