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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象山区食药局部门预算

2017-03-20 09:4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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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中型(含)以下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抽验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负责辖区内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现场核查、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抽验、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除鲜湿米粉、规模以上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的小作坊登记备案。

  5、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GSP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辖区范围内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验。

  7、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管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

  8、负责进行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备案)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单位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核查工作;负责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由本局进行行政许可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工作。

  9、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派出机构:桂林市象山区象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数9人,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职人数18人。

  三、年度工作任务

  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和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监管理念,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强教育管理,推进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跨越。

  ①狠抓创建示范工程,推进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食品安全上升到战略高度,充分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不同程度地影响群众健康,甚至引发社会恐慌。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说到底就是要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消除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种种顾虑,缓解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赵乐秦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也提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争创广西食品安全城市”。我局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广泛宣传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创城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

  ②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末端,是食品安全监管中高风险性、高敏感性、高警觉性的环节,因此要继续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监管模式,不断强化监管,推进专项整顿。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好“入口”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要以点带面强化日常监管。以学校食堂和旅游景点餐饮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等作为重点品种,以索证索票、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消毒等作为重点实施日常监管;二是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抽验。对学校食堂和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风险级别高的和用餐人员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抽验;严查来源不明或者超过保质期限和非食用的调味料、添加剂;三是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提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四是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成果。五是要继续加大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小餐饮、乳制品和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六是要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确保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③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许可审批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违法添加药物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

  ④继续加强药械监管,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一是加强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管。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年内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检查率达100%;加强药品抽验与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稽查执法的有机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特殊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的监管,加强中药及饮片专项监督检查,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强化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坚决查处以“挂靠经营”、“走票”等方式购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确保在可控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开展驻店药师在岗履职专项整治;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继续推进创建“规范药房”活动,改善药品储存环境;强化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管,开展管理小药箱和药品安全走进社区活动;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按照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的要求,构建扎实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和供应保障体系,“两网”覆盖面达100%。二是加大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管,对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信用等级评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检验环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经营企业;继续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加大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对违法广告信息上报率和移送率要达100%;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完成每百万人口上报50例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0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五、医疗器械安全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医疗器械质量。(二)加强全环节质量监管,确保用械安全。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上市的监管核查。建立对临床试验机构和产品研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产品上市前质量安全评价检查。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监管,推进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校验、维护、使用、用后销毁处理等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严格限制并严肃查处过度使用、非医学目的使用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建立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格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三)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防范控制风险。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动态监管,以高风险产品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深入推行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管理,防范并有效应对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打击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立市、县级监测机构,配备专职监测人员。确保全区群体性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率达到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区县报告率达到70%,全区报告数达到100份/百万人口。对市场常规产品检测能力达到95%。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基本药物的监管仍然是今年药品监管的重点,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不仅是我们的监管责任,更是政治责任。今年要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四项工作:二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抽验工作,及时发布监督抽验结果,依法对抽验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处理;三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积极引导合理用药。四是加大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是为期两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最后一年,必须要全力以赴地做好此项工作。今年着重开展四项整治行动:第一,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在巩固对药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我市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对全市中药饮片的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中药饮片的来源渠道及质量,要充分利用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对可能有问题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或突击检查,加强案件线索的移送和督办,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端掉制假黑窝点、打掉地下工厂,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对每个案件都要做到有线索、有过程、有结果。第二,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积极与邮政部门配合,加大对寄递环节药品的监管力度。第三,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增强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继续开展违法广告的整治行动。要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一律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到产品,一律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公开曝光;对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一律加大抽验和检查力度,对抽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启动稽查无休日和稽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制假售假的要始终形成打击高压态势。

  ⑤要以防为控为手段,防止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一是要抓紧制订修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加强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开展安全调查与评价,加强对抽验结果、投诉举报、不良反应、行政处罚案件、制假售假等信息的综合归类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三是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对不按规定瞒报谎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事态发展。

  ⑥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药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促进合理用药。一是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自2011年起,将每年的九月定为全世界人民的“安全用药月”,要集中围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每年安全用药期间,结合当年监管形势及监管中心工作,推出不同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作为科普宣传工作长期有效的品牌和载体。结合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到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三是开展户外公益宣传,在与人群聚集的地方发放科普宣传材料。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39.21万元。同比增加156.95万元,上升46.26%。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64.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结余74.7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39.21万元,同比增加156.95万元,上升46.26%。其中:基本支出249.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62%;项目支出8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3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71%;

  住房保障支出1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 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185.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6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2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3%;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5.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63%;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36%;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38%。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3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62%;项目支出8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3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71%;

  住房保障支出1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6.17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17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加6.18万元,主要是车改后分配我局2台执法执勤车。

  (四)会议费0.8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0.8万,同比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604491.6元,其中:通用设备396071.6元,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专用设备86568元,主要包括快检箱等;家具用具121852元,主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制服柜等。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106478.1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我局共有执法车辆3台,其中:1辆为面包车,2辆为小轿车。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15.77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好“入口”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检查率达100%;加大对辖区食品经营的抽检力度,做到千人/4份的抽检比例;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用药月”宣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14.26万元。其中:办公费2.33万元,差旅费9.24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0.67万元,福利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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