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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科技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科技局。
2、掛牌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知识产权局。
(二)基本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所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落实科技政策的具体措施。
3、引导和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引进工业、农业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5、归口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科学事业费、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相关费用。
6、参与研究制定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7、加强全区知道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8、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协调辖区单位的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应用和申报专利技术。
9、抓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全民素质。
10、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交流,指导企业的发展,负责科技局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科技局行政编制3人。在职人数4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以及《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系列文件制定与全面实施。大力推动我区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方面先试先行,探索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方法、新模式。
2.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实施“1020”创新驱动计划和重大科技计划,围绕“4+4”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在光通信设备、生物技术药物、北斗导航技术、新能源材料、新型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等领域,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培育后备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新认定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加大瞪羚企业的培育,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新业态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
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企业重大科研需求定期发布,不定期组织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引进吸收市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支持新建和引进技术转移机构。
6.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加强“双创”平台建设,培育构建一批涵盖培育辅导、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服务功能的众创空间、众创社区。支持驻桂林市高校联合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依托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激励大学生创业。
7.继续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并获得知识产权,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发明专利“消零”,推动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挖潜”,持续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中介服务机构、维权援助中心等服务平台,力争全区年申请发明专利486件以上,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达到6.5件以上。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知识产权运营,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开展常态化、长期化、区域化的专利执法与维权专项行动,营造有利于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
8.全面推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提升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是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解决制约传统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引进、消化、创新的支持力度,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技术创新取得突破。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
9.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现代农业整体技术水平。重点是围绕桂林特色效益农业产业以及大宗优势农产品,开展育种、标准化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环节核心瓶颈技术攻关,建设广西桂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升农业整体技术水平,培育和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10.加快促进民生科技发展。重点是围绕科学保护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人口健康、节能减排、公共卫生与安全、防灾减灾等民生科技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使科技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11.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科普联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高科普工作质量,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87,862.80元,同比增加98147.73元,增加12.43%。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36862.80元,同比减少252852.27元,减少32.0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87,862.80元,同比增加98147.73元,增加12.43%其中:基本支出536862.80元,占支出总预算60.47%;项目支出351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39.5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756469.00元,占支出总预算85.20%,同比增加38046.00元,增加5.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61.8元,占支出总预算9.51%,
住房保障支出46932.00元,占支出总预算5.29%,同比增加10992.00元,增加30.58%;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426770.80元,占支出总预算48.0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63160.00元,占支出总预算7.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46932.00元,占支出总预算5.29%;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426770.80元,占支出总预算48.07%;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3160元;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6932.00元,占支出总预算5.2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351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39.53%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887,862.80元,其中:基本支出536862.80元,占支出总预算60.47%;项目支出351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39.53%。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756469.00元,占支出总预算85.20%,同比增加38046.00元,增加5.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61.8元,占支出总预算9.51%,
住房保障支出46932.00元,占支出总预算5.29%,同比增加10992.00元,增加30.5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无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无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0.1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0.6万,同比无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 57930元,其中:流动资产 0 万元,固定资产57930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财政数据设备等,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专利申请资助费12万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发明专利受理量486件,发明专利拥有量276件。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2.04万元。其中:办公费0.33万元,差旅费1.33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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