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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象山区残联部门预算

2017-03-20 10:11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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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2、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开展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教育扶贫、维权、社会保障、辅助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律、履行应尽义务,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国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6、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指导基层残联开展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在职人数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好“全国助残日”的工作

  2、组织参加全国、全区性残疾人体育比赛;

  3、实施扶贫项目;

  4、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

  5、继续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工作;

  6、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7、承办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工作;

  8、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处理好涉残矛盾纠纷;

  9、稳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10、开展扶持城镇残疾人个体创业、就业工作;

  11、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12、开展残疾人就业和失业情况调查与登记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统计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065,927元,同比增加600,049元,增加29.04%。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28,227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上级补助收入1,431,700元;上年结余收入6000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65,927元,同比增加600,049元,增加29.04%。其中:基本支出266,627;项目支出1,799,300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041,843元;住房保障支出24,084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3,243;元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300元;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084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99,300元,占支出总预算87.09%。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65,927元,其中:基本支出266,627;项目支出1,799,300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041,843元;住房保障支出24,084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3,243;元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300元;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084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99,300元,占支出总预算87.0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0.04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4.05万元,同比减少0.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压缩一般培训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3.2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无公务车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象山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20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辐射带动10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农业生产。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1.13万元。其中:办公费0.19万元,差旅费0.75万元,会议费0.042万元,培训费0.054万元,福利费0.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4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