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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完善辖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行政、业务、人员、经费的管理。
3、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防治规划,协调配合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降消补助、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5、依法审批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监督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小理发店、小旅馆、小美容院、小洗浴场所等“四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卫生统计和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辖区农村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对工作效果进行验收。
7、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辖区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自治区、市级爱国卫生达标单位、卫生村的创建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
8、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宣传、救灾、救护、救助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卫生责任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监测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协助组织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12、负责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服务网络,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前优生及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14、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等机制。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38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政策为主导,不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卫生院监督管理,继续巩固落实好人员绩效工资,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建设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全面落实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指标任务进一步提高。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教育机制,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加强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病管理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抓好疾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网络;坚持预防为主,组织多部门落实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措施,继续加大对重点人群和普通市民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降消”项目,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扎实推动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开展。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提升工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及功能,大幅提升服务质量,2017年底力争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二星级标准,提高居民满意度和信任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探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退出机制。
(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创建成果。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落实控烟各项措施,继续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疾病。
(五)加强卫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社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一是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开展全面两孩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生育状况调查,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做好诚信计生承诺书的续签和新签工作,巩固诚信计生成果。二是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综合决策和综合治理。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和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健康行活动。创建和评选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三是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健全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全面发展。四是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深入创新开展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项建设”和“三平台一队伍”工作,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五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力促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962.48万元,同比减少606.97万元,下降1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880.95万元,同比减少165.63万元,下降15.83%;上级补助收入2031.96万元,同比减少412.87万元,下降16.89%;上年上级补助结余49.57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96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同比增加28.58万元,增长13.3%;项目支出2719.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79%,同比减少635.55万元,下降18.9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5.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09%,同比减少620.5万元,下降17.44%;
住房保障支出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1%,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11%。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21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同比增加20.94万元,增长10.9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2003.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4%,同比增加122.52万元,增长6.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696.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52%,同比减少799.5万元,下降53.43%。
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科目4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7.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同比增加20.94万元,增长11.23%;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同比增加9.45万元,增长106.78%;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同比减少1.81万元,下降9.2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8%;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8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3%,同比增加113.06万元,增长6.04%;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79.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92%,同比减少797.69万元,下降54.02%;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96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22%,同比增加28.59万元,增长13.31%;项目支出271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1.78%,同比减少635.58万元,下降18.9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93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9.09%,同比减少620.50万元,下降17.44%。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84.28万元,同比减少0.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59万元,同比增加15.17万元,其中:2.37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36.22万元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4.1万元,同比减少116.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公共卫生1369.75万元,同比减少1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中医药49.0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中医馆建设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1037.38万元,同比增加179.06万元,其中:129.89万元为基本支出预算,907.49万元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20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0.31%,同比增加0.01万元,增加0.11%。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9.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位2.37万元,同比增加2.37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分配我局一辆执勤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四)会议费0.32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0.32万,同比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主要是计划用于印刷报表、帐卡等及采购卫计信息系统系统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368.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9.3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为9.61万元,通用为设备256.38万元,专用设备为59.21万元,图书档案为4.68万元,家具、用具及装具为38.35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508.74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兑现率100%。
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292.40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拨付率100%。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8.85万元。其中:办公费1.11万元,印刷费0.32万元。水费0.22元。电费0.77万元。邮电费0.32万元。物业管理费0。16万元。差旅费4.4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培训费0.32万元,福利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7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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