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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象山区农工局部门预算

2017-03-20 10:1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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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农村工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农村工作局。

  2、局属无其他所属单位。

  (二)基本职能

  一、桂林市象山区农村工作局单位基本情况

  象山区农村工作局是象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区农业、水利、林业、渔牧兽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本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生态建设、产品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在本区推广普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

  5、建立本区农业、畜牧业信息系统体系,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协调农产品流通工作。

  6、负责本区农业系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本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三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本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农民收入等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9、指导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

  10、承办本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农村工作局在职人数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林牧渔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二)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7万亩,亩产323.5公斤以上;完成湴塘村和仁头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新农村项目建设任务。

  (三)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四)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加大产业富民支持力度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成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任务,样品合格率100%以上;完成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禽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63.02万元。同比增加336万元,增长26.6%。其中:公共预算拨款927.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8.6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7.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263.02万元,同比增加336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经费,2016年无此预算;二是增加新农村建设、生态示范点建设经费,2016年无预算。其中:基本支出75.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项目支出1187.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0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教育支出1.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1243.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48%

  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5.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9%

  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7%

  基本建设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

  其他资本性支出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3%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5.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9%;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43万元;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187.58元,占支出总预算94.03%。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我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3.02万元,周比增加3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经费,2016年无此预算;二是增加新农村建设、生态示范点建设经费,2016年无预算。其中:基本支出75.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项目支出1187.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03%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教育支出1.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1243.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48%

  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费4.75万元,同比无增长。

  (四)会议费1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0万,同比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长。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561439.57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561439.5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财政数据设备等,公务车辆2辆。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经费124万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

  (一)全面完成农林牧渔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二)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7万亩,亩产323.5公斤以上;完成湴塘村和仁头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新农村项目建设任务。

  (三)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四)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加大产业富民支持力度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成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任务,样品合格率100%以上;完成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禽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六)加强森林监管,严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1.0‰以下。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3.40万元。其中:办公费0.56万元,差旅费2.2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