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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挂牌几个2个,即:象山区双拥办公室、象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基本职能
1、负责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辖区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草拟全区优待抚恤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优待金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的审批、发放;负责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退役残疾军人接收和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抚恤金的发放。褒扬革命烈士,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处理接待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实施对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指导基层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3、负责象山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组织实施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内外对象山区人民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 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监管以及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低保家庭子女在校期间“两免一补”政策,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统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小学情况;对因灾、病、残及子女入学等客观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6、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办事处)政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社区发展;组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地名规划管理细则;承办辖区村级路牌安装、有关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乡(办事处)区域勘界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全区地名规划依法使用地名,指导全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8、负责160床位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落实辖区孤儿资助政策;组织实施辖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9、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负责老龄优待金的发放工作;负责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区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会团体,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象山区民政局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人数7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人。在职人数7人,退休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社会救助
二、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三、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五、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六、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七、加强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
八、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成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264.64万元,同比增加802.69万元,增长18%。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883.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67.2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13.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312.1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结余1.3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26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增加10.5万元,增加6.82%;项目支出511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同比增加492.17万元,增长9.0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9.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74%,同比增加812.24万元,增加21.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8%,同比减少88.24万元,减少21.59%;
住房保障支出1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同比增加0.58万元,增加4.68%;
其他支出31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3%,同比增加78.12万元,增加33.38%;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14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9%;同比减少114.29万元,减少43.7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223.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24%,同比增加215.63万元,增加21.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342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13%,同比增加307.77万元,增加9.86%;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类科目191.6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64%;
基本建设类科目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8%。同比增加48万元,增加66.67%;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1%,同比增加4.7万元,增加4.01%;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6%,同比增加8.23万元,增加75.44%;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同比减少2.4万元,减少15.6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11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08%,同比增加792.16万元,增加18.3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95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11%,同比增加10.52万元,增加7.34%;项目支出479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6.89%,同比增加714.04万元,增加17.4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461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3.27%,同比增加812.23万元,增加21.34%。具体如下:
民政管理事务1092.90万元,同比增加384.95万元,增加54.38%。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拥军、老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2.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抚恤902.2 822.7万元,同比增加384.95万元,增加54.38%,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死亡、伤残、义务兵优待等项目支出。
退役安置113.2万元,同比增加9.2万元,增加8.85%、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教育的支出。
社会福利444.88万元,同比增加89.74万元,增加25.27%。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儿童、老年福利、殡葬等其他社会福利的支出。
残疾人事业141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减少2.08%。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的支出。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9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减少13.33%。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1605.30万元,同比增加185.3万元,增加13.5%。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
临时救助65万元,同比无增减。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支出。
特困人员供养48 80万元,同比增加32万元,增加40%.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135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增加9.31%.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5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47%,同比减少88.23万元,减少21.59%。具体如下:
医疗保障320.52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补助。
③住房保障支出12.9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0.26%,同比增加0.58万元,增加4.68%,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2.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无预算安排。
(四)会议费0.38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培训费0.38万,同比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0万元,主要是用于特困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慰问。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695.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0万元,固定资产695.3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社区房产等,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605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保障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
项目;高龄老人补贴245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按时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项目;城乡医疗救助300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缓解特困群众就医困难问题
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10.91万元。其中:办公费1.63万元,印刷费0.38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0.92万元。邮电费0.38万元。物业管理费0.19万元。差旅费5.28万元,会议费0.38万元,培训费0.38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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