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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完善辖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行政、业务、人员、经费的管理。
3、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防治规划,协调配合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降消补助、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5、依法审批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监督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小理发店、小旅馆、小美容院、小洗浴场所等“四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卫生统计和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辖区农村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对工作效果进行验收。
7、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辖区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自治区、市级爱国卫生达标单位、卫生村的创建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
8、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宣传、救灾、救护、救助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卫生责任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监测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协助组织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12、负责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服务网络,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前优生及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14、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等机制。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事业单位2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桂林市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职人数4人。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在职人数12人。
桂林市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职人数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夯实发展基础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区6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资建设的8家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统一配送。全区总计销售国家基本药物245.814万元,网上采购基本药物173.8126万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256323人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费用33.06元,广大人民群众在医改中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
2、全面完成2017年医改刚性任务指标。2017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256323人次,较2016年增长3.31%,次均门人费用33.06元;辖区城乡居民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221652份,电子建档率达到76.54%;高血压规范化管理16487人,高血压规范管理率达到88.21%;糖尿病规范化管理6202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1.92%;免费婚检1863人,婚检率98.2%。孕产妇产前筛查率8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产妇产后访视率为98%,新生儿产后访视率99%,婴儿死亡率为2.4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47%,为0-6岁适龄儿童开展预防接种,单苗接种率均达96%;家庭医生总人口签约数为82851人,签约率28.61%,重点人群签约数为46262人,签约率58.61%。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无重大疫情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均为100%。
3、全面完成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我区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区财政足额拨付2017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专项补助乡村医生经费共计12.06万元。我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明确了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对乡村医疗机构实行“三制、四有、五统一”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行政、建设、人员、业务、药械、绩效、经费、财务“八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突显其公益性。
(二)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1、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全区出生2916人,出生率10‰,自然增长率7.85‰,政策内出生2913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9.9%。全区出生男婴1592人,女婴1324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15.21。
2、诚信计生提质扩面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区已成立3596个诚信小组,48784有名依法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了承诺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95.8%。
3、全面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扶助政策,2017年全国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50名,特别扶助对象406名,其中2017年新增64名。自治区下达任务数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已经全部代为,预计月底发放完毕
今年兑现4513名独生子女保健费47.569万元,兑现率达100%;2017年度,符合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人员1091人,落实奖励金38.46万元。
4、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年来,全区上下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采取各种方式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诚信计生活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人口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有序推进。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较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有力的推进了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再创佳绩。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088万元,同比增加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25.52%;上级补助收入223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72.38%;上年上级补助结余6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2.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088万元,同比增加126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增加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0.4%;项目支出预算2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1%,同比增加126万元,增长4.4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30.7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16%,同比增加126万元,增长4.11%;
(3)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30.77%。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0.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21%,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53%,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5.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项目支出预算2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1%,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4.3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同比增加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9%,同比减少30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35%,同比增加241万元。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2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5%,同比增加209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8%,同比减少4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088万元,同比增加126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增加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0.4%;项目支出2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1%,同比增加126万元,增长4.43%。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30.7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16%,同比增加126万元,增长4.11%;
(3)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30.77%。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同比增加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21%,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53%,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5.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项目支出预算2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1%,同比增加12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同比增加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9%,同比减少30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35%,同比增加241万元。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2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5%,同比增加20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4.76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75万元,同比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在政府办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37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32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0.3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32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0.3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4.76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75万元,同比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在政府办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37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32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0.3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32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0.3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19.37万元。其中:办公费1.11万元,印刷费0.32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0.93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4.4万元,维修(护)费0.27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福利费0.2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7.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主要是通过集中采购办公设备及分散采购资料印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4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万元,固定资产378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设备及公务车辆等。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589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兑现率100%。
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459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拨付率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指卫生计生委本级及计划生育协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重大基本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服务:指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支出。
关联文件: